公告109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暨「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檢定科目採計「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之校系
一、109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暨「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檢定科目採計「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之校系一覽表已於108年8月30日公告於甄選委員會網站之「訊息公告」(https://www.cac.edu.tw/) 。
二、若有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之應屆畢業學生,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所持聽覺障礙證明(手冊)須於109年1月8日仍為有效者;障礙類別如屬多重障礙,且聽覺障礙為其障礙項目之一者,檢附之障礙手冊背面須詳細註明各單項類別及等級。
2. 診斷證明書:所持聽覺障礙診斷證明書須為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耳鼻喉科所開立,且須為108年8月至109年1月間開具者。
可於109年1月7日至1月8日檢附申請資料表及證明文件,向甄選委員會辦理申請「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審查」。審查通過者,始得以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報名109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招生,若推薦報名或申請之校系設有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時,該檢定項目一律視為「通過」。如對證明文件有疑問,請來電甄選委員會(05)272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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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採計英聽大學科系(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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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採計英聽大學科系(繁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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