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費用補助申請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文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4024號及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6546號函辦理。

2.請資格符合同學完成填申請表(正反面均須填妥,含導師及法定代理人簽名),並於113年12月18日(三)上午10:10將申請表繳交至註冊組。

3.未依規定訂時間內完成申請,視同放棄申請。

4.相關申請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