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113年1月16日以臺教高(四)字第1132200031A號令
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規定,並據
以調整本系統功能,重點如下:
(一)、調整本系統產出就學貸款之級距代號及其代表金額:
1.甲級(免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以
下同)120萬元(含)以下。
2.乙級(免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120萬元至
148萬(含)元,且貸款學生有1名兄弟姐妹或子女。
3.丙級(自負全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148萬
元以上,且貸款學生有1名兄弟姐妹或子女。
4.丁級(免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148萬元以
上,且貸款學生有2名兄弟姐妹或子女。
(二)、新增學校下載經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結果為乙級、
丙級之學生資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