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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國立曾文家商退休人員聯誼會章程
3年3月10日修訂
一、 會名:本會會名為「國立曾文家商退休人員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宗旨:本會以增進會員情誼為宗旨。
三、 會址:本會會址設於麻豆鎮三民路八六號,電話:(06)5723247。
四、 會務:
(1)舉辦定期及臨時會議。
(2)舉辦各項聯誼活動。
(3)其他。
五、 會員:凡國立曾文家商退休(含曾任國立曾文家商教職員工之已退休者)之教職員工得加入本會為會員(口頭或電話加入即可)。
六、 組織:
(1)本會設榮譽會長,由會員大會推舉之。
(2)本會設會長、副會長各一人,由會員大會選舉之,執行秘書一人由會長聘任之
(3)任期:會長、副會長、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4)職責:會長為本會負責人。副會長協助會長,遇會長出缺,代理會長至任期止。執行秘書秉承會長綜理會務。
七、 會議:本會會員大會分定期及臨時會議兩種,均由會長召集之。前項定期會議每學期舉行一次(二、八月)。遇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八、 會費:
(1)入會費:新台幣伍佰元整。
(2)其他活動費用由參加者負擔。
九、 附則:本章程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