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延修生申請【9/8(一)~9/12(五)】

1.113、112學年度應畢業但未修足畢業學分,欲申請延修者請於114年9月8日(一)~114年9月12日(五)至註冊組申請延修及至實驗研究組選重補修課程。
2.欲申請延修者請先自行下載申請書並給家長簽名,於規定期限內攜帶填妥之申請書至學校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