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所屬學校公務人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5項規定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參考流程」,自即日起生效。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所屬學校公務人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5項規定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參考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