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師同仁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請於3個月內依依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辦理。

本校教師同仁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請於3個月內依依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