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數位發展部訂定「公務出國(含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資通訊設備管理須知」(如附件),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13日臺教資通字第1150067438號函轉數位發展部115年7月1日數授資法字第115000328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