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修正113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0801903號函(諒達)訂之「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復審議流程圖」1份(如附件),並請依說明處理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所定申復案件,公告周知所屬。

旨揭流程圖原係本部因應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擬訂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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