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 重申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依據資通安全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公務機關不得下載、安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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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有關配合限制 iTaiwan 無線上網服務連線至特定高風險應用程式,並加強宣導師生避免安裝及使用具風險之APP

依教育部115年2月5日臺教資通字第115270032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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