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申請人、被害人及行為人(以下簡稱當事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提起申復案件之後續行政救濟管轄與處理
依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性平法第37條第1項規定(略以)...
在〈教育部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申請人、被害人及行為人(以下簡稱當事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提起申復案件之後續行政救濟管轄與處理〉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2024/11/14
94.8.30校務會議訂定99.8.30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
1.依據12年9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2565號...
1.活動日期:113年08月17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