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113年8月1日自願(屆齡)退休教師,請於113年3月8日(星期五)前,依序備齊下列資料送人事室預審。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影本1份。
2、臺銀、一銀或合庫銀行任一存摺影本1份(85年2月1日後新制年資入帳用)。
3、郵局存摺影本1份(85年2月1日前舊制年資入帳用,如無舊制年資者免附)。
4、1吋彩色相片1張(相片背面請以鉛筆或不暈染原子筆填寫校名及名字)。
5、經歷證件正本(他校之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
6、兵役年資證明正本(如退伍令、大專集訓結業證明、預官分科教育證明、解召令、
國民兵證明…等)。
7、教師證正本(如初任教師係以試用教師進用者,試用教師證亦須附)。
8、大學以上之畢業證書正本(具碩士學歷者,大學及碩士學歷皆附)。
9、成績考核通知書(102-111學年度)。
10、初任教師之敘薪通知書或派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