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師同仁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請於3個月內依依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辦理。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最新消息 / 行政單位公告Post published:2025/10/26Post author:twvstn104本校教師同仁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請於3個月內依依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辦理。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下載 Post Views: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