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中國青年救國團臺南市團務指導委員會檢送112學年度「愛。讓視界無礙」清寒學生免費配鏡公益活動實施辦法

  • 依據中國青年救國團臺南市團務指導委員會113年2月27日青南服字第029號函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7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30357851號函辦理。
  • 依據「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2項「驗光人員對於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第一次驗光及配鏡,應於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始得為之。」
  • 有需求之學生可至教官室詢問詳細事項,另外請各班導師協助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