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自即日起開始受理,請申請同仁最慢於3月8日前檢送相關證明文件至人事室。

1.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請本校同仁配合於113年3月8日(星期五)下班前申請完竣。

2.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需繳驗證件:

(一)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含另名子女開始就讀國小一年級)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二)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得以其足資證明繳付學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併附原繳通知單申領。

3.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 減免 學雜費或 政府提供獎助者:
 (一)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
 (二)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三)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四)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五)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六)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

4.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查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如申請人擇領子女教育補助,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

5.請同仁至差勤系統登錄-各項費用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填寫申請子女人數-列印2份簽名(檢附證明文件並蓋與正本相符),逕送人事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