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本(112)年5月31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754號公告修正案,請查照。
  • 說明: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日臺教綜(五)字第1120054614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1日衛授疾字第1120100757號函(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