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國立曾文家商學生改過銷過申請程序:

1.受懲罰之學生,自處份生效日起二週內為觀察期,如表現良好有改過之心,經導師、輔導教官同意後(小過含以上處份須經輔導室同意),則可提出銷過申請,想要申請的同學請上網填寫申請登記,網址:https://forms.gle/smibzaXzMvTcBeD16

一個違規事由填寫一次,請勿合併填寫。

2.網路填寫完畢提交申請登記單後,到生輔組拿取紙本申請表,完成核章後,開始實施。

3.派遣服務後不得無故未到、遲到、不聽指揮,未依規定者, 取消當日愛校服務資格,累犯者,取消銷過申請。

4.申請辦理改過銷過同學如於觀察、考核期間內犯錯,並且受到警告(含)以上處分,則立即停止其銷過申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