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0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6336 號函辦理。
二、經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統計, 113 年 9 月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交通意外事故 A1 事件計 4 件,事故樣態分析如下:
(一)車禍樣態:自撞 3 起、其他 1 起。
(二)交通工具:機車(含電動機車)4 起。
(三)發生時間:夜間至凌晨 2 起、白天 2 起。
(四)無照駕駛: 2 起。
註:道路交通事故:係指汽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傷亡或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 其分類如下: A1 類:造成人員當場或 24 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A2 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 24 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 A3 類:僅有財物損失之交通事故。
※請各位同學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勿違規、勿無照騎乘機車※
※珍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