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111學年度應畢業但未修足畢業學分,欲申請延修者請於114年2月5日(一)~114年2月12日(五)上班時間8:00~16:00至註冊組申請延修。【已申請過延修者,不用再申請】
2.欲申請延修者請先自行下載申請書並給家長簽名,於規定期限內攜帶填妥之申請書至學校辦理相關事宜。
1.112、111學年度應畢業但未修足畢業學分,欲申請延修者請於114年2月5日(一)~114年2月12日(五)上班時間8:00~16:00至註冊組申請延修。【已申請過延修者,不用再申請】
2.欲申請延修者請先自行下載申請書並給家長簽名,於規定期限內攜帶填妥之申請書至學校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