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條附件1所定各類長照服務人員資格,如訂有照顧、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之認定範圍,請參考。

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3日臺教技(一)字第1120108698A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2年11月2日衛部顧字第112196310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