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2-2/113-1學習扶助課程申請事宜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 為強化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動機,提升學生素質,縮短學生之學習落差,請貴校針對個別學生學習問題或其他特殊需求,運用各種資源進行差異化教學,協助學生有效學習。
  • 復為結合多元教學資源,進一步提升學生學習興趣與成效,引導學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更懂得利用數位資源自主學習,爰自112年度開始,鼓勵申請填報學習扶助得搭配數位資源融入學習扶助教學,請貴校開設學習扶助課程時,應適時導入數位資源進行教學。
  • 貴校應按學校類型適用之課程綱要,並依課程計畫申請學習扶助課程;惟不得開設拔尖、軍訓、選手培訓、技能檢定(技藝)競賽、語言檢定或技能檢定等課程,且不得與一般課業輔導或重修、補修等課程混淆或混班上課。
  • 另如貴校原附設有進修學校且已轉型為進修部者,進修部應與原校日間部課程計畫併同申請,惟課程名稱須加註進修部,俾利區分。有關學生學習評量方式,請按部別分別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本案補助經費之申請作業,請至「高級中等學校學習扶助管理系統」(https://studyaid2.k12ea.gov.tw/educentral/default.aspx)線上申請;貴校填報完成後,請列印紙本並逐級核章,掃描後再上傳系統,始完成申請手續。
  • 本校教師112-2/113-1學習扶助課程申請調查表單連結。請有意願開課的同仁於12月27日(三)下午17:00前完成填寫,以便及時彙整資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