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新住民語文樂學活動實施計畫」申請案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辦理。
  • 申請原則及流程如下:
    • 補助對象:
      • 各直轄市教育局、縣(市)政府。
      • 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 各申請學校自113年10月14日至113年10月27日,至「教育部國教署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s://mkm.k12ea.gov.tw)之「樂學活動專區」,填報相關資料。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13年11月1日(星期五)前對所轄學校填報之計畫完成線上初審,後由本署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審查,並核定補助經費。
  • 依「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及配合本署獲配年度預算額度,就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82%;第二級者,最高補助84%;第三級者,最高補助86%;第四級者,最高補助88%;第五級者,最高補助90%。
  •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立南投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廖啟豪先生,電話(049)2222269分機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