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考試日期及節次為:
(一)6/25(星期三):第1、2、4、6、7節
(二)6/26(星期四):第1、2、4、5、6、7節
(三)6/27(星期五):第1、2節
二、請命題老師於6/18(三)前繳交試卷,於7/4(星期五)中午前將學期成績輸入完成並繳交補考考卷。
三、段考因公、重病、重大事故(含懷孕學生)、喪假或一般病假不能參加考試者,一定要事前至教務處,領取申請表並
完成申請及請假手續,經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考,補考於銷假返校第一天上午至教務處補考。(請一般事假者不准予補考,若有偽造病假經查獲者一律取消補考資格,並依校規處理。)
四、段考期間如因突發狀況無法應考,應於評量前向教務處報備,未先報備者,不准補考,成績以零分計算。(臨時病假需檢附醫生診斷書,非收據、藥單)
五、試場規則如附件,請務必遵守。
六、考卷上請務必填上班級、姓名、座號並攜帶文具(2B鉛筆一定要備著)應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