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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專區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111年11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號公告案

  •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111年11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號公告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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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
    • 1.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0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110653號函暨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95A號函辦理。
    • 2.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A號函轉知,該部業於111年11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本部據於111年11月3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110107747號函轉知在案(諒達)。
    • 3.該部本次函文修正前揭公告,公告事項六「本部111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修正為「本部111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自111年11月7日起停止適用」。
    • 4.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文及公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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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 7
衛福部公告(原11.07) 15
衛福部公告勘誤 15
衛福部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