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於本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Post category:學務處公告 / 最新消息 / 疫情專區 / 行政單位公告 / 衛生組公告Post published:2023/07/17Post author:twvstn303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2)年7月3日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於本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請查照。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6日臺教綜(五)字第1120066083號函辦理。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文、公告令(如附件)。教育部函-1下載衛福部函-1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