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之「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1份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5年6月12日師大體字第1151016139號函續辦。
  • 旨揭實施要點部分文字誤植,茲更正如下:
    • 第參點第一款第(四)點原列「(四)大專團體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及研究生、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之學生(大專團體組不另行區分A、B組)。」,更正為「(四)大專團體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公、私立大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及研究生、五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之學生(大專團體組不另行區分A、B組)。」。
    • 第參點第二款第(四)點原列「(四)大專個人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及研究生、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學生。」,更正為「(四)大專個人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公、私立大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及研究生、五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學生。」。
    • 第捌點第二款第(六)點第2條(2)原列「(2)參賽縣市:包括臺北市(4區)、新北市(4區)、臺中市(3區)、桃園市(2區)、基隆市、宜蘭縣、新竹市、新竹縣、花蓮縣、苗栗縣、連江縣、大陸地區華東、東莞、上海臺商子弟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等。」,更正為「(2)參賽縣市:包括臺北市(4區)、新北市(4區)、臺中市(4區)、桃園市(3區)、基隆市、宜蘭縣、新竹市、新竹縣、花蓮縣、苗栗縣、連江縣、大陸地區華東、東莞、上海臺商子弟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等。」。
  • 檢附旨揭比賽修正之實施要點如附件,請逕行下載參閱。
  • 旨揭要點可逕自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決賽最新消息下載。
  • 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 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許雁慈小姐(02-7749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