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延修生申請【9/1(二)~9/4(五)】

1.113、114學年度應畢業但未修足畢業學分,欲申請延修者請於115年9月1日(二)~115年9月4日(五)至註冊組申請延修。【已申請過延修者,不用再申請】
2.欲申請延修者請先自行下載申請書並給家長簽名,於規定期限內攜帶填妥之申請書至學校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