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符合請領113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之學生,請於113年9月6日(星期五)前檢附相關文件送註冊組。

1.依照臺教國署秘字第1135900867號辦理

2.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辦理(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