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903A號令修正發布

  • 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903D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3412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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