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903A號令修正發布Post category:學務處公告 / 性別平等教育宣導 / 教官室公告 / 生輔組公告Post published:2024/03/27Post author:twvstn311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903D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34122號函辦理。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 moe.gov.tw/)下載。若對旨揭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林專員,電話:(02)7736-7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