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研究組學生修業相關規定

一、何謂學年學分制?

  1. 學年:規定修業年限以3年為原則,最多5年。
  2. 學分:分必修及選修,修滿規定學分,即可畢業。
  3. 學年學分制:教育部所訂的課程標準或綱要中,訂定學生畢業應修習的學分總數,此種修習制度就是學分制。採用學分制的學校,如果同時也規定學生修業年限,便稱為學年學分制。

二、學分如何計算?

  • 每週授課1節,且上滿一學期,為一學分。
  • 一學期總授課節數達18節,為一學分。

三、補考及重修有那些規定?

  • 一般學生:學期科目成績及格(含60分以上),授予學分;40-59分有補考機會一次。
  • 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入學之學生(詳如附檔):一年級以40分及格,二年級以50分及格,三年級後以60分及格。
  •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一、二年級以50分為及格,三年級後60分為及格。
  • 及格基準為40分者,30分(含)以上可補考;及格基準為50~60分者,40分(含)以上可補考。
  • 補考及格者將授與學分,成績登記一律為60分;補考不及格者,則需重修。

四、畢業的條件為何?

  • 修業期滿,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 職業類科畢業條件:
      • 應修習總學分為180-192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60學分。
      • 表列部定必修科目111-136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始得畢業。
      •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須修習80學分以上,其至少60學分及格且實習(實驗/實務)科目須45學分以上及格。
    • 實用技能學程畢業條件:
      • 應修習學分數180-192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50學分。
      • 表列部定必修科目52-56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
      •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80學分及格,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50學分及格。
  •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五、何謂「重補修」?

  • 重修:部定科目、校定科目之學期成績(補考後仍不及格者),原科目申請再次修讀,稱為重修。
  • 補修:轉學生、轉科生未曾修習該科相關課程之科目,必須申請修讀,稱為補修。

六、重補修班別有那些?

  • 專班辦理:申請學生人數達十五人以上者,由學校開設專門班級,供學生修讀;每一學分不得少於六節。
  • 自學輔導:申請學生未達前款所定人數者,由教師指定教材供學生自行修讀,並安排面授指導及教學;每一學分之面授指導及教學節數,屬重修者,不得少於三節,屬補修者,不得少於六節。

七、重補修辦理時間為何?

  • 上學期(9月~隔年1月):辦理下學期科目重(補) 修,學期初開放選課並繳交學分費即完成選課。
  • 下學期(2月~6月):辦理上學期科目重(補) 修,學期初開放選課並繳交學分費即完成選課。

八、重補修有那些注意事項?

  • 請注意申請重補修選課及繳費時間,並依公告時間完成相關流程。
  • 逾時選課或繳交學分費者,視同放棄重補修。
  • 重補修學生如需請假請至實研組領取請假單,完成請假流程。
  • 參加重補修請著校服,並依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上課。
  • 重修期間學生缺課時數達該科目重修教學時數三分之一者,則該科目不予成績考查(0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