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校教職員(用於教學或會議)借用:
- 至教務處填寫借用表格, 並親自前來領取;若欲請學生協助領取時,請由各班設備股長(或社長)帶學生證前來領取,並以學生證作為扺押,始得借用,但相關保管責任仍由該教職員擔負。
- 請詳填使用的日期及節次,並於當次借用時間結束後立即歸還,以方便其他教職員借用。
- 本校學生(用於教學)借用:
- 請由各班設備股長帶學生證,於下課時間至設備組借用器材,並確實填寫借用登記表。
- 器材需妥善保管,於非正常使用下,造成損壞或遺失之情形,相關保管責任由該班負擔。
- 於當次借用時間結束後立即歸還,避免造成管理上之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