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國立曾文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補充規定

核發對象:

  • 就讀本校日間部一、二、三年級學生,其國中畢業學校為:安南國中、安順國中、和順國中、海佃國中、瀛海中學、土城中學、安定國中、西港國中、港明中學、佳里國中、佳興國中、昭明國中、後港國中、竹橋國中、將軍國中、北門國中、學甲國中、麻豆國中、黎明中學、官田國中之國中畢業生。
  • 獎學金核發標準:通常是一萬元。

獎學金核發標準:

  1. 第一學期新生︰
    1. 就學區分區免試入學以第一志願錄取、直升入學、優先免試入學、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免試入學以第一志願錄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或以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不含續招)管道錄取者,依高一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擇優發給獎學金。
    2. 總分相同者,以國文、英文、數學之分數依序擇優發給獎學金。
  2. 第二學期至第六學期學生︰
    1. 第一學期獲獎學金獎勵之學生,自第二學期起,符合下列規定時,得繼續申請獎學金:
      1. 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前百分之三十,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
      2. 就讀專業群科或綜合高中學程之學生,除應符合上述條件外,其前一學期所有實習科目均應達七十分以上。
    2. 前一學期成績未達規定者,該學期不具獎學金之申領資格,得由同年級入學時,符合本補充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遞補時依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擇優發給,不限定由相同管道錄取學生遞補。
  3. 休學及轉學學生,永久喪失領取獎學金之資格;該獎學金名額,得由同年級入學時符合本補充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遞補時依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擇優發給,不限定由相同管道錄取學生遞補。

分配名額: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當年度核定各年級名額,第一學期新生名額依當學年度符合本校補充規定核發對象及核發標準新生人數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