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組教學器材借用與注意事項

教學器材借用步驟

  1. 將學生證放在設備組長桌上的小盒子。
  2. 填寫器材借用登記簿(請註明編號)。
  3. 檢查器材配件是否齊全(筆電包必須含有:滑鼠、電源線、滑鼠墊)
  4. 若沒問題領取器材後離開;若缺少配件請於登記簿備註欄中註明並通知設備組。

教學器材借用注意事項

  1. 設備借還,請由設備股長親自完成(設備不在則由其他股長完成),不接受學生個人借用。
  2. 若因人為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或遺失,則以班級為單位照價賠償。
  3. 借用除筆電、喇叭和延長線以外之器材(如攝影機、投影機、腳架,海報架),請報備設備組或教務處老師,經同意後始可借用。
  4. 借用器材需當日歸還(未當日歸還,該班級處罰一周內需持授課教師或導師簽名單,始得借用)
  5. 若需延長歸還期限,請先填寫設備長期申請單,由導師簽名後,交給設備組留存始得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