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南市各學校與班級可至本市任一公共圖書館申辦團體借閱證或申請「樂讀書箱」服務,提供師生更多閱讀選擇。
- 團體借閱證申請與借還規定:
- 團體借閱證借閱冊數:借閱冊數上限200本,借期28天,可續借3次。教師可直接持證至任一圖書館借閱圖書,同一批次借閱圖書須一次歸還。
- 申請樂讀書箱服務:
- 學校或班級持有團體借閱證後,可向鄰近公共圖書館申請「樂讀書箱」服務,由圖書館選擇適合圖書送至學校供班級借閱。
- 所借圖書由借閱單位負責保管,圖書維護亦請依「臺南市公共圖書館使用及管理辦法」配合辦理。
請有意願教師於9/14前與本校圖書館聯繫 分機762 嫚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