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期末考科目時間表暨注意事項

一、本次段考日期及考試節次為:

   (一) 1/16(星期二):第1、2、4、6、7節。

   (二) 1/17(星期三):第1、2、4、6、7節。

   (三) 1/18(星期四):第1、3、4節。

 二、請命題老師於1/9(星期二)下班前將命題試卷擲交教學組,並於1/29(星期一)中午前將學期成績線上輸入完成並繳交補考考卷。

三、段考因公、重病、重大事故(含懷孕學生)、喪假或一般病假不能參加考試者,一定要事前至教務處,領取申請表並完成申請及請假手續,經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考,補考於銷假返校第一天上午至教務處補考。(請一般事假者不准予補考)

四、段考期間如因突發狀況無法應考,應事先向教務處報備,未報備者,不准補考,成績以零分計算。(臨時病假,需檢附醫生診斷書,非收據、藥單)

五、試場規則如附件,請務必遵守。

六、本土語言、多元及彈性課程照平常上課方式(該跑班就跑班)。

七、1/17(三)下午和1/18(四)下午課程對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