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作業要點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引進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加強教師與學生之實
務技能,並促進業界專家與專任教師教學相長,理論及實務結合,提升技
職教育價值,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對象:
設有實用技能學程及產業特殊需求類科之高級中等學校。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業界專家:指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與任教領域專業相關實務經驗之工作年資專職五年或兼職十年以上,表現優異。
2.曾任國家級以上之專業競賽選手、教練、裁判。
3.曾獲頒國家級以上之專業競賽獎牌或榮譽證書。
4.經學校認定足堪擔任協同教學。
(二)雙師教學:指依各校科特色或配合產業發展需要,規劃雙師教學課程,
由專任教師與業界專家共同授課。
四、辦理方式:
(一)辦理期限:配合學期制實施協同教學,其課程規劃以學年為單位。經
核准之計畫,如需調整,得專案報本部核准後辦理。
(二)辦理模式:採「雙師教學」制,以專任教師授課為主,業界專家協同教學為輔;專任教師仍應全學期主持課程教學。
(三)協同教學時數:每科目之協同授課時數,以全學期不超過七週為原則,同一個科目不限由一位業界專家協同授課。業界專家於同一學校以協同教授二個科目為限。
五、補助基準及申請業界專家名額:
(一)補助業界專家授課鐘點費,每人每節新臺幣八百元。
(二)補助業界專家交通費,每人每學期最多七次,覈實報支。
(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所需費用,除前二款補助經費外,其餘由學校相關費用支應。
(四)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之高級中等學校申請案獲准補助後,應依本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
(五)各校申請業界專家名額:以各校實用技能學程及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班級數之三分之ㄧ為原則。
六、申請與審查作業之時程及程序:
(一) 作業時程:本要點之補助,每學年申請一次;其作業時程如下:

  1. 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本部辦理學校計畫申請說明會及相關宣導。
  2. 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各校研提年度計畫書。
  3. 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本部審查各校計畫書。
  4. 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本部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5. 前四目作業時程之實際辦理期間,以本部公告或函文規定者為準。
    (二) 研提申請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6. 計畫摘要(重點條列式摘述計畫內容,以一頁為原則)。
  7. 學校現況分析(以表列式呈現,並以一頁為原則),其包括下列事項:
    (1) 年級、科、班數及學生數。
    (2) 現有專任教師人數、師資結構及全校生師比。
  8. 業界專家遴聘計畫,依下列建議事項自行調整撰敘:
    (1) 配合本要點規定之學校發展重點與特色教學資源(軟、硬體設備,例如圖書期刊數、視聽、實驗及實習設備等教學資源), 及需求之業界專家人數與領域。
    (2) 依本要點規定實務課程實施雙師制度之規劃說明。
    (3) 業界專家工作內容:以協同實務課程教學為主,包括共同規劃課程、編撰個案式教材、指導學生實務專題、校外競賽、證照考試及展演等。
    (4) 業界專家遴聘方式。
    (5) 協同教學之成果檢核指標及預期效益。
  9. 經費需求表:依本要點規定編列遴聘業界專家所需經費(包括授課鐘點費及交通費)。
  10. 前一年度已依本要點受補助之學校,其計畫書並應檢附前一年度執行成效報告。
    (三) 審查作業:由本部組成審核小組審查各校申請案,必要時得請學校列席說明。
    七、經費核結及成效考核:
    (一)經費核結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各校每學期開始提報預計協同教學課程計畫,學期結束提報該學期實際執行情形與預計執行計畫之差異。
    (三)依本要點受補助之學校應於每學年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出整學年執行成果報告。
    (四)本要點實施後,本部應檢視年度辦理成效,作為下年度繼續辦理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