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94年5月5日
部授教中(三)字第0940506821C號

一、本規定依「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第七點規定訂定之。
二、輔導分發作業原則:
(一)輔導分發作業分二階段辦理。
(二)第一階段分發作業:
1.輔導對象: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且有獲得職群成績之國中三年級學生。
2.申請文件:
(1)「升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檔案評核表」(如附件一)
(2)「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A表」(如附件二)
(3)選修職群T分數之修習證明書。
(4)技藝教育學程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3.申請方式:由各國中收齊審核申請輔導之表件後,於規定日期前送達該區輔導分發作業小組(以下簡稱小組)。
4.分發作業:
小組以「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A表」之申請校科志願順序進行分發;當相同校科志願順序之申請人數超過核定招生名額時,以分發優先順位進行分發;當相同分發優先順位之申請人數超過核定招生名額時,以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修習職群成績T分數之平均數、選讀職群數及特殊表現得分三項計算積分,依積分高低進行分發作業。輔導分發以一次為限。
5.第一階段分發報到後,如有缺額應公告,並辦理第二階段之分發作業。
(三)第二階段分發作業:
1.輔導對象: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於第一階段未提出申請或未獲錄取之應屆畢業生、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之非應屆畢業生或未選讀技藝教育學程之國中三年級學生。
2.申請文件:
(1)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之學生:應送表件同第一階段申請表件。
(2)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班(學程)之非應屆畢業生:
A.「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C表」(如附件四)
B. 國中技藝班(學程)修業證明書。
C. 國中技藝班成績影本。
D. 技藝教育學程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3)未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之學生:
A.「升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檔案評核表」(如附件一)。
B.「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B表」(如附件三)。
C.國中生活領域三年級學期成績單影本。
D.技藝教育學程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3.申請方式:由各國中收齊審核申請輔導之表件後,於規定時間內送達該區小組或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檢具相關文件逕向各區小組申請。
4.分發作業:
(1)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為優先分發對象,其分發作業以「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A表」之申請校科志願順序進行分發;當相同校科志願順序之申請人數超過公告缺額之名額時,以分發優先順位進行分發;當相同分發優先順位之申請人數超過公告缺額時,再以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修習職群成績T分數之平均數、選讀職群數及特殊表現得分三項計算積分,依積分高低依序進行分發。
(2)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非應屆畢業生),其分發作業以「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C表」之曾選讀國中技藝班之科別與申請之科別相同為第一優先,當申請同一校科人數超過前項分發賸餘名額時,以國中技藝班學習成績之平均數高低依序進行分發。
(3)依(1)、(2)完成分發後,如尚有賸餘名額,再對未選讀技藝教育學程學生進行分發,其分發作業以「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B表」之申請校科志願順序進行分發;當相同校科志願順序之申請人數超過賸餘名額時,以分發優先順位進行分發;當相同分發優先順位之申請人數超過賸餘名額時,以國中綜合活動領域三年級平均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進行分發。
三、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表之積分計算基準:
(一)「職群成績T分數平均數」,指該生所選讀技藝教育學程各職群成績T分數之平均數,職群成績T分數須以該班有獲得成績之學生數計算之,T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二位。
(二)「選讀職群數分數」,指選讀技藝教育學程獲得職群成績之職群數目加分(以附有成績之選讀職群數為準)。選讀一個職群不加分,選讀二個職群加五分,選讀三個職群以上者加十分。選讀職群數分數最多以十分為限。
(三)「特殊表現得分」,指與申請職群相關之特殊優異表現,包含競賽、科展或觀摩發表等。特殊表現與職群相關性及其得分須由各區小組審定之。各項得分須依不同之評等,每一項給分基準為:全國級六分至八分、區域級四分至六分、縣市級二分至四分。
四、輔導分發作業期程:自五月三十一起至八月二十日止。
(一)第一階段於六月二十五日前完成輔導分發及報到作業。
(二)第二階段於八月二十日前完成輔導分發及報到作業。
(三)各區輔導分發作業之第一、二階段申請日期、分發作業日期與報到日期,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五、分發放榜及報到:
(一)各區小組於各階段完成輔導分發作業後,應召開小組會議審核錄取名單。
(二)各區小組應訂定放榜日期,公告錄取名單,發函通知錄取學生辦理報到事宜,錄取名冊函送各辦理實用技能學程學校及申請國中。
(三)錄取學生應於指定時間攜帶「學歷證明」及「錄取通知書」前往錄取學校報到,並填寫資料與繳交相關證件完成報到手續。在指定期間未完成報到手續者,取消其分發錄取資格。
六、填寫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程序:
(一)各國中應輔導學生依生涯檔案填寫「生涯檔案評核表(附件一)」,確定「選取職群優先順序」,再依「升讀實用技能學程分發優先順位排序表(附件五)」訂出「分發優先順位」,填寫「申請表」之「分發優先順位」欄。
(二)依實際成績填寫「職群成績T分數」欄,再算出平均數填寫「職群成績平均T分數」欄。
(三)依實際選讀職群數填寫「選讀職群數分數」欄。
(四)依實際表現填寫「特殊表現簡述」。
(五)填寫完申請書後,請相關人員依序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