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老師們於開學一個月內進行特教學生課程調整及IEP學年及學期目標表件。
2.於期末繳交本表件至輔導室,感謝配合。
依據【112.12.07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及【114.6.30本校學生評量辦法】辦理學校因應學生之個別能力、特質及需求,應提供適當之評量調整措施;其評量調整措施,應視該領域或科目之學習目標及學生之身心條件彈性為之,並將學生之學習態度、動機及行為,納入評量範圍。提供學生適當之評量調整措施後,得就其學習功能缺損之領域或科目,彈性調整其及格基準。
3.提供空白檔案(請下載最新版114-1使用)及可參考範例(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