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申請人、被害人及行為人(以下簡稱當事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提起申復案件之後續行政救濟管轄與處理
依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性平法第37條第1項規定(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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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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